上古 / 夏朝 / 商朝 / 周朝 / 春秋战国 / 秦朝 / 西汉 / 新朝 / 东汉 / 三国 / 西晋 / 东晋 / 南北朝 / 隋朝 / 唐朝 / 五代十国 / 辽朝 / 宋朝 / 西夏 / 金朝 / 元朝 / 明朝 / 清朝 / 民国 / 近代
    0

    当人成为商品

    2024.05.03 | 万里繁华 | 次围观

    01

    人口贩卖有着漫长的历史。

    一个为人熟知的例子是,在春秋时期,百里奚是个奴隶,但因为其有才华,被秦国看上,秦穆公用五张黑羊皮有价格从市场里买回,所以百里奚被称为“五羖大夫”。

    在晋朝,人口买卖还会被朝廷征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其中买者承担百分之一,卖家承担百分之三。

    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卷,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卷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

    朱元璋时期,曾秉正被免职,而他的原籍又路途遥远。无力筹措盘缠的他,卖掉了年仅四岁的女儿,以换取回乡的银两。朱元璋知道以后,大怒,下令对其处于宫刑。朱元璋的逻辑很简单,既然你连女儿都卖,那以后也不用再生了。

    而名著《红楼梦》里面的丫鬟晴雯,就是花钱买来的。

    人可以作为商品买卖的历史持续到民国,这段历史的终结,距今也不过几十年而已。也就是说,在历史的98%时间长河里,人都是可以作为商品买卖的。

    时至今日,我们还能看到很多卖身契,因为保存的原因,大多为民国和清朝。而这一张张薄纸后面,都是一段段悲惨的历史。

    02

    这是一份卖子协议。

    1937年,温唐纪因为家中度日艰难,将六岁的儿子温秋贵卖给梁家为子,而价格也仅为12块大洋。

    03

    这又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这是1921年的一份卖妻协议。王殿元因为度日困难,由他的两个同胞哥哥做主,将其妻子以大钱89的价格卖给了申家为妻。但里面有个问题,就是王殿元的妻子还带着一个儿子,这个儿子肯定只能跟着母亲,所以又规定母亲将儿子再抚养三年,再让儿子回到王殿元家,而婴儿三年的吃穿费用是小钱2万。

    为何王殿元卖妻要两位兄弟做主,不得而知,猜测其有可能是其智力有问题,无法自己做主。

    这张契约与其他不同之处,在于其他一般都是盖手印,而这一张上面盖着手掌印和脚掌印。

    04

    1921年,青山村的王寅恪因为欠了夏家5个大洋,然后无力偿还,只得将自己的女儿王右娣当给夏家,直到王寅恪归还这笔钱为止。

    至于王寅恪有没有归还这笔钱,王右娣后面命运如何,不得而知。

    05

    这是一张民国五年,也就是1916年时候的典妻协议。

    当时买卖有“活卖”与“绝卖”之分,所谓“绝卖”,就是一次性交易,卖了就没有赎回的权利了。“活卖”就是规定一定期限和条件,到时候再将卖出去的人口赎回来。而这就是一份“活卖”。

    这位叫陈正杰的人因为家里穷,遂将自己的妻子郑氏以180银圆的价格,典给东庄家贾福祥,为其生子。双方约定郑氏的吃穿全部由贾家负责,在生下子女后,满一百天,双方的合约就算结束。

    在整个事件中,最不幸的就是妻子,不仅作为商品一般被买卖,还被当成生育工具,而生下子女,又不为己所有,实在是让人愤懑。

    06

    这是一张清朝的卖身契约,湖南永顺府的王小花因为父亲无钱治病,以二十五两银子的价格卖给何德才为妾。与其他卖身契不同的是,这张契约上有村长的官印,说明这种卖身行为是得到当时官方的认可的。

    这类契约一般都有一个代笔人,原因很简单,卖身的人不会写字。

    07

    以下是一些当时妓女的证件,从盖章、签名和规定来看,当时的妓女管理是比较严格的,警察署需要为每一位人员进行备案和发证,并要求有保证人。当然,收税是肯定的哦。

    收录于合集#杂论

    28个

    上一篇官场送礼,生死只在一瞬间下一篇古代普通人的生活,苦不苦?

    单字解释: 当 人 成 为 商 品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历史迷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历史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