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有句话:小孩子才会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与清政府议和代表商定了有关清帝退位的条件。
大清皇帝辞位优待条件主要有以下内容:
大皇帝赞成共和国之政体。
大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不废,共和国待君主之礼永远相待。
大皇帝辞位之后,月月所用四百万元,由共和国专款拨用。
大皇帝辞位之后,迁居故宫外之新建居住之场所永居,照顾皇族之人员照常留用,不再新招太监,宫女。
大皇帝辞位之后,其皇室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共和国选设卫兵妥慎保护。
皇族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共和国特别支出。
大皇帝辞位之后,其皇族原有之私产,由共和国特别保护。
帝国原有之禁卫军,军队共和国重新编制,工资仍如其旧。
皇族对共和国之公权,私权与全民同等。
皇族永免当兵纳税之义务。
皇族永保姓氏之自由权利。
皇族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皇族尊重共和。
皇族废止共和国法律抵触的一切行为。
停止使用年号。
皇族赏赐只能用于家族,只能赐物。
皇族不得赐谥。
皇族机关不能对人民发告示,给处分。
皇室人员必须留共和国规定之发型,服装。
由共和国皇宫管理局办理皇宫内的犯罪案件。
皇族享受自由婚姻的权利。
民族待遇之条件:
各民族与汉族平等。
保护各民族原有之财产。
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去除,各地听其自由入籍。
各民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以上条件,列为公文,由代表照会各国驻我国大使,转达至各国政府。
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隆裕太后代表清廷认可了这一条件,并于次日公布,宣布清帝退位。
清室优待条件的签署促使清室和平移交政权,并随后提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号召。这对稳固当时汉族影响力薄弱的满、蒙、疆、藏地区的安定提供了保证,为中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清室优待条件的存在是辛亥革命对旧社会改革不彻底性的一个表现。
从上面的优待条件来看,其中有地方是不合常理的,比如说保留皇帝尊号和民国的共和制度相悖。留着皇帝尊号,说明中华民国境内既有民选总统也有世系皇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优待条件规定共和国对溥仪皇帝以外国君主之礼对待。这实际上清朝皇室已经超出了现代国家主权的存在。
当时的情况是辛亥革命刚刚取得初步胜利,全国各省大部分仍然掌握在清廷手中,南方革命党自身实力不足。加上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操纵,革命党不得不和清朝皇室进行了妥协。
不管是革命党自身能力不足还是袁世凯逼宫所致,清室优待条件和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王朝“二王三恪”传统都是极其相似的。
二王三恪,是新兴封建王朝为了彰显本朝所承继统绪,标明正统地位,封前代王室后裔爵位,称为二王后、三恪,给予王侯名号,赠予封邑,祭祀宗庙,以示尊敬的一种政治礼制。
最为大家熟知的二王三恪礼可能就是魏文帝曹丕封汉献帝刘协为帝为山阳公,立都城于浊鹿(在今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东北),不称臣,受诏不拜,可以天子仪仗祭祀宗庙,仍行汉朝正朔。
一般来说,二王三恪,新兴王朝都会把前朝皇室安排到远离政治中心的地带。这一点上,清室优待条件是不同的。清朝灭亡后,溥仪等皇族仍然居住于象征意义极强的北京故宫内。我认为,这也是后来冯玉祥将其赶出皇宫的最主要原因。
1924年,直奉大战,身为直军第三军总司令的冯玉祥在古北口突然回师进京,发动了北京政变,解除了吴佩孚的职务,监禁了总统曹锟。
政变后,冯玉祥授意摄政内阁通过了《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废除帝号,清室迁出紫禁城,驱逐溥仪出宫。
《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内容如下: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1924年10月,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下:
第一条 大清宣统帝从1924年10月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 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第三条 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 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 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
之后,冯玉祥部对故宫历代文物进行清点、保管。
冯玉祥的此番操作,虽然有撕毁之前民国协议的嫌疑,有以强欺弱的口实,但是这番操作不仅连根铲除了封建帝制,而且对于清除人们头脑中的封建意识和保护历史珍贵文物也有重要意义。
作为亡国之君,溥仪仍然居住于皇宫之内,而且身份超脱于国内公民,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溥仪变得“无家可归”,这也就造成了他后来投靠日本建立伪满洲国的结果,使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受到了影响。
单字解释: 冯 玉 祥 把 溥 仪 赶 出 故 宫 是 对 还 是 错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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