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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给了女人一婚姻特权,因太前卫被废除,现代男子都不能接受

    2022.10.25 | 历史网 | 次围观

    众所周知,在远古时期,我国的社会制度是母系氏族制,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女性在社会上受到尊敬,地位高于男性,掌握氏族的领导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母系逐渐向父系过渡,男子的地位逐渐提升,女性的地位每况愈下,甚至成为男子的附庸。

    这个意思是,如果丈夫犯了罪,妻子主动告发,那么不但可以免于连坐(指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而且她的陪嫁奴婢、金银首饰、衣服器具等都可以保留,可以说这是非常人性化的制度。

    其次,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当年秦朝的女性是可以拥有自己财产的,要知道,在古代社会中,妻子对家庭财产是没有处理权的,而且你嫁人带过去的东西,就默认是夫家的东西,你要是再动用这些东西,就是私动家财,会被判“盗窃罪”,由此可见,秦朝的女性社会地位更高。

    意思是,如果秦国男子想要休掉自己的妻子,必须要向官府进行报备,如果官府没同意,是不能休妻的,若是敢私自休妻,那么就要缴纳2件兵器的罚金,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这项政策,直接令当年的秦朝男子胆寒,为什么这样说呢?咱来看看它的意思,“寄豭”的意思是“寄放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比喻“在别人家淫乱的男子”。

    在秦朝,若是哪个丈夫敢出轨,去当“寄豭”,那么妻子可以杀掉他,并且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当然了,女子要是作出了出轨、通奸之类的事情,也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不说,生活在2000多年前的秦始皇能推出这种法律,是相当“前卫”的表现,现代人或许都不能接受,于是这项制度遭到了许多男性的抵制,当年刘邦一上台,立马就废除了该“特权”。

    参考资料:《秦律》

    单字解释: 秦 始 皇 给 了 女 人 一 婚 姻 特 权 因 太 前 卫 被 废 除 现 代 男 子 都 不 能 接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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