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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灭亡之责任

2022.09.26 | 历史网 | 次围观

第一责任:宦官乱政,这个是王朝没落的普遍现象之首,是由于皇帝是孤家寡人之独特身份,直接决定宦官的个人命运或国家的整体命运之密切程度较高,反推作用于宦官只能靠群体力量与其他阶级进行权力斗争,通常影响只能是后果很严重的唯一结局。

第二责任:农民起义,这个也是历朝历代走向没落的常态,直接造成国力下降程度加快,使得汉庭的中央集权制度进入崩溃的地步,间接地造成军阀混战或群雄逐鹿的局面,形成三国鼎立的局面,天下大乱最终靠“强者”来收复失地。

第三责任:察举制度,这种制度的人为操作可能程度较大,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单字解释: 汉 朝 的 灭 亡 之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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