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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是妇女之友?他颁给女子一条婚姻特权,废除后至今不敢启用

    2022.07.26 | 历史网 | 次围观

    秦始皇嬴政,实在是被抹黑太多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他怎么可能只是一个暴虐的君王?当年的焚书坑儒事件,他焚烧的也只是儒书,杀害的也仅仅是那些信口雌黄,骗他长生的术士罢了。尊崇法家思想的他,向来都是一个务实的君主,他提出种种举措和改革措施,实实在在地推进了社会进步。此外,秦始皇格外尊重女子,他曾颁给女子一项婚姻特权,由于过于前卫,至今都没能再次启用。

    嬴政,出生于公元前259年,他的父亲是赵国的质子子楚,母亲则是卫国商人吕不韦的姬妾赵姬。吕不韦乃是一商人,他之所以将赵姬献给子楚,只是为了押宝,他将未来堵在了嬴政一脉上。不过,吕不韦真赌对了,13岁的秦始皇即位之后,便将他立为仲父。吕不韦得到权力之后,行事肆无忌惮,不但屡屡和太后赵姬偷情,甚至还将门客嫪毐献给赵姬,供她玩弄。

    不过,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当嬴政知道了嫪毐与赵姬的关系之后,便决意除掉嫪毐。公元前238年,嬴政举行冠礼,嫪毐假借亲王玉玺发动叛乱,但嬴政早已在宫里埋伏了3000精兵,只等嫪毐前来。最后,嫪毐被嬴政处以车裂之刑,赵姬囚于宫中,吕不韦服毒自杀,一代秦王成了孤家寡人。

    正是因为家庭关系如此混乱,嬴政才在统一天下之后,在婚姻关系上赋予了女子一项特权。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所谓“寄豭”,指跑到别人家传种的公猪。意思是说,如果丈夫像公猪一样钻进别人的被窝,那么被人杀死了也是活该,杀人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不但如此,秦朝法律还充分保障了女子的婚姻自主权。根据《法律答问》记载:女子甲为人妻,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巳官:当论;未官,不当论。翻译过来就是:已经写下结婚文书的女子,一旦逃婚,是否会论罪?如果之前在官府登记过,则需要定罪量刑,如果没有登记过,则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此外,秦简占卜书《日书》上记载:庚寅生子,女为贾,男好衣佩贵。可以看出,在庚寅时分出生的女娃,长大后会成为商人,这也从侧面印证了,秦朝女子是可以经商的,而秦朝时期的女商人巴寡妇清,则是有名的丹砂大王,据说秦始皇陵中的水银,便是她提供的。种种迹象表明,秦始皇没少为女子着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也算半个“妇女之友”了。

    单字解释: 秦 始 皇 是 妇 女 之 友 ? 他 颁 给 女 子 一 条 婚 姻 特 权 废 除 后 至 今 不 敢 启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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