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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法家与现代法治精神有何不同,商鞅轻罪重罚的理念正确吗?

    2024.05.02 | 历史网 | 次围观

    关于法家在历史中起到的是正面作用还是负面作用历来颇有争议,赞同法家者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法家打破了从西周到春秋以来的等级制度,实现了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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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每个人生下来不管是身体素质智力发育或者家庭环境等等因素都是不尽相同的,有人富裕有人贫穷,有人健康有人虚弱,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

    但是法家的出现解决了这一个问题,不管你是富人还是穷人,都适用于同一部法律,因此肯定法家者认为法家的出现是历史的进步。

    这里有必要先说一下西周的礼法等级制度,周礼对天子诸侯以及大夫的各种规格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包括出行该用什么规格的马车穿戴什么规格的衣冠等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周公认为大家都各安其分,这个天下就自然太平了。

    这套礼法制度其实也无可厚非,这就类似于今天的美国总统出行可以乘坐空军一号,而其他的州长部长却只能乘坐小飞机甚至民航客机一样。

    唯一的不同就是今天的州长部长有机会实现阶层跨越成为总统,从而享受更高级别的待遇。

    而西周的礼法之下阶层是恒定的,除了武装革命几乎不可能实现阶层跨越。

    但是不得不说这套礼法在西周初年还是很管用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记载的盛世成康之治就是在这套礼法之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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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西周的礼法制度的一个核心就是讲究对等,比如说穷困的庄子穿着破衣烂衫就可以大大咧咧地去见魏惠王,而魏惠王还非常尊敬地称呼庄子为先生。

    孟子更是直接敲打齐宣王,将齐宣王问得哑口无言,留下了“王顾左右而言他”的成语。

    孔子也说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意思就是作为君主首先要像一个君主的样子,臣下才能像臣下的样子。言外之意就是如果君主自身做不好,那么对不起,臣下也不必做好。

    而孟子见齐宣王时说得更是直接:“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之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

    意思就是你对我怎样,我就对你怎样,可见在先秦时期君主与臣下的关系是对等的,而法家的出现完全摧毁了这种对等的关系。

    法家虽然嘴上也在说法大于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君主或者最顶层的一小撮人是例外的。

    顶层人物可以随意地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行使法律,说白了这其实还是人治。

    商鞅在秦国所推行的变法实际上是把原先那些可以和君主分权的世家大族全部变成了君主的奴隶,君主从此可以不用考虑世家大族们的意见,对等的关系从此没有了。

    商鞅创建了一个皇权专制的架构,君权从此一家独大,君主可以主宰任何人的生死。

    此后的2000多年不管朝代如何更迭,商鞅所创立的这个架构却始终牢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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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厚照可以让刘瑾权倾天下无限风光,反之一句话也可以让刘瑾顷刻之间身败名裂千刀万剐,每个人的命运都在君主的一念之间。

    所谓法家的法律实际上就是专门为君主打造的统治人民的一件称手的工具。

    从古至今的皇帝或者独裁者都可以堂而皇之地举起这件工具打击任何威胁到自己权力的或者让自己不爽的人。

    皇帝的一句欺君之罪就可以让你人头落地甚至满门抄斩,而什么是欺君之罪呢?没有人知道。

    这就是这种抽象的口袋罪的厉害之处,它没有明显的边界,让每一个人去猜,因此达到让每一个人都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效果。

    古代的君主玩这一套,后来的专制独裁政府也是这样弄的,纳粹德国当年也是以叛国罪任意地逮捕任意的人。

    而什么是叛国呢?其实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边界,全由纳粹的法庭说了算,也许赞美希特勒不够卖力也是叛国罪,而这就是法家将君权抬到无限高的恶果。

    法家有一条被许多人赞同的理念叫做重刑轻赏,赞同此理念的人认为用重刑可以震慑犯罪从而让社会安定,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比如说每个国家都有小偷,如果颁布偷窃者一律处死的法律是不是就没有小偷了呢,其结果未必会是这样。

    那些小偷可能会直接改为杀人抢劫了,因为小偷小摸和杀人越货的犯罪成本都是一样的。

    商鞅被处死后,秦国也一直在沿用着商鞅轻罪重罚的理念,大秦律规定失期者斩,也就是说无论什么原因,只要迟到就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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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都是死,于是陈胜吴广就揭竿而起了,大秦帝国也随之而土崩瓦解,可见法家的这种理念对于治理国家是根本不适用的。

    这不但与现代的法治理念相悖,就算在当时与儒家的理念也是完全相左的,儒家就提倡疑罪从轻。

    当不能确定一个人是应该判五年还是判两年的时候,就应该判两年。

    现代的法治理念也讲究宁可错放1000都不能冤枉一人,这样看起来儒家的理念和现代法治还颇有契合之处。

    说了这么多,那么什么是现代法治呢?通过当年法国总统的一件事情大概可以窥探出来。

    2008年2月,时任法国总统萨科齐在一次农产品展销会上与民众互动握手,没想到现场却出了状况。

    一名男子不愿意和萨科齐握手,并且对萨科齐说:“不要碰着我,我怕你会弄脏我”,而萨科齐也不甘示弱,立刻回怼道:“那你就滚吧”!

    该男子没想到萨科齐会强势回怼,也立即回敬萨科齐:“你这个让人恶心的家伙,看见你就想呕吐”,萨科齐于是勃然大怒,对该男子怒吼道:“赶快滚,你这个该死的蠢货”!

    这一幕被现场的记者拍摄了下来,并传到网上令世人皆知。

    通过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唯有平等的观念深入每一个人的骨髓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法治之国。

    首先法国农民和总统之间的关系是绝对平等的,法国农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对总统的厌恶。

    其次作为总统的萨科齐也认为自己和农民之间是绝对平等的,你先怼我,我也可以回怼你,只要没有违法,一切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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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也认为大家都是平等的,把总统现场发生的状况传到网上也是正常的,法国农民和记者不用担心自己会遭到公权力的打击报复,任何权力都在法律之下。

    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法律让普通人感到安全而不是恐惧,这就是法治国的精髓所在。

    如果换做商鞅来处理这件事情,这位农民会是什么后果呢?可想而知,必然会被判以大不敬之罪被处以腰斩或车裂甚至还会殃及三代。

    所以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真正的法治,就看平民与公权力是不是在同一个法律之下。

    比如说在东北亚,普通民众是不可以对高丽将军或政府官员表达任何不满的。

    否则轻则坐牢重则炮决,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样的国家还处于法家的时代,当然不是法治国家。

    还有一些国家虽然将法律条文写得很好,比如说卡扎菲统治时期的利比亚,从法律条文来看仿佛一切都是以民众的利益为根本。

    卡扎菲也自称自己是人民的兄长,然而实际上普通民众也是没有权利怼官员的,因为大家心里都清楚公权力可以用100种方式让自己生不如死。

    总的来说法家的理念与现代法治理念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法家讲究君权至上,而现代法治却讲究以人为本,法家讲究轻罪重罚,而现代法治讲究疑罪从无,法家崇尚独断专制,现代法治讲究人人平等,法家视人权如粪土,而现代法治视人权为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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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将法家的理念认为是推动历史进步甚至是现代法治思想的萌芽完全是无稽之谈,法家的是法制是以让民众感到恐惧为目的,而现代法治是以让民众感到安全为目的,法“制”与法“治”虽一字之差却谬之千里,这大概就是法家与现代法治最本质的区别吧(公众号猫眼看史之404,感谢诸君支持)

    单字解释: 先 秦 法 家 与 现 代 法 治 精 神 有 何 不 同 商 鞅 轻 罪 重 罚 的 理 念 正 确 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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