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继佐
自负聪明逢鬼愁
必留文字与天存
“二人此来,乃是为了二瞻先生那位本家伊璜先生。小弟和顾兄前日得到讯息,原来这场’明史’大案,竟将伊璜先生也牵连在内。”吕留良惊道:“伊璜兄也受了牵连?”
黄宗羲道:“是啊。我二人前晚匆匆赶到海宁袁花镇,伊璜先生却不在家,说是出外访友去了。亭林兄眼见事势紧急,忙嘱伊璜先生家人连夜躲避;想起伊璜先生和晚村兄交好,特来探访。”
金庸在最后一部小说《鹿鼎记》第一回“纵横钩党清流祸,峭茜风期月旦评”中,作为全书的起始, 开篇就讲述了先祖查继佐(伊璜)涉明史案一事。文中出场的除了查继佐,另外三人也都彪炳史册,黄宗羲、吕留良以及顾炎武(号亭林)。
查继佐(1601.8.1—1676.3.4),初名继佑,字伊璜,号与斋,又称东山先生、朴园先生,海宁人。崇祯六年(1633)举人,明亡后,随鲁王监国绍兴,在浙东率军抗击清军,清军攻占绍兴后,隐居海宁硖石东山万石窝。
《鹿鼎记》开头的“明史”案,事发于顺治十八年(1661)春,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刊刻《明史辑略》,因以明及南明年号代替满清正统,记述南明抗清史实,被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引发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除庄氏兄弟以外,列名参与校勘、刻印买卖者因此获罪,死刑者70余人,凌迟18人。
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虽列名参校却脱罪释放,《鹿鼎记》说是吴六奇所救,这是根据蒲松龄《聊斋志异》、钮琇《觚賸》等清代传说,实际上,查继佐在世时就已澄清,与吴六奇无交往,也没有知遇之恩。
三人之所以脱罪,学界一种说法是早在《明史辑略》刊印之初,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就因未参与编写工作,也未见刊刻出售的书,却被庄氏列于“参订者”,而向学道胡尚衡控告,胡尚衡批示湖州府学查报,查出书中数十处“毁谤语”,庄氏以高价赎回已售《明史辑略》,并修改重印,将前书销毁。
明史案发则是因归安知县吴之荣贪腐罢职后,希望告发庄氏谋求复职,也有说他因敲诈庄家不成怀恨在心。
查继佐为什么不愿名列庄氏《明史辑略》,查继佐门人沈起所撰《查东山先生年谱》中记述,一是三人与此书毫无关联,一是查继佐觉得书中内容不当, “倘或犯于所忌,间有非所宜言”,据说也因这句话,查、范、陆三家三百余口得以免罪。
顾炎武开始也被列为参阅名士,但他拒绝了,并称此庄氏,“不学无术,实非史才。官能鬻,名能买,世风如此,可叹可笑”“不甚通晓古今,冗什不足道也”。
或许因此,爱惜名声的查继佐不愿挂名参校,也或许是不愿过多沾染是非。
因为此时他正进行着一项更重要的事情,那就是 《罪惟录》的写作,明史案发时,正是他写作的关键时刻。
查继佐是崇祯六年(1633)举人,明亡后,随鲁王监国绍兴, 在浙东多次亲自率军抗击清军,清军攻占绍兴后,他怀着无比失望的心情回归故乡,隐居海宁硖石东山万石窝。在家乡,他写成《史记》《两汉》史论若干卷,且“论必得解,不袭前人一语”,他一边关注战事,一边将满腔愤懑之情寄诸笔端,成《知是编》《鲁春秋》,编剧目《玉缘》等。
根据《罪惟录》自序, 查继佐从甲申年(1644)开始写作,这一年是崇祯十七,也是顺治元年,直至康熙十七年(1672)才完成,花费29年的时间,哪怕是在身陷明史案被释放后,他足不出户,在极端险恶的环境中,仍然坚持写作。
他立志写成一部体大思精的明代史,以释怀其对故明眷念之情。在《罪惟录·自序》中明确表示,自己是明朝人,不是清朝百姓,他坚持反清立场,书中均用明朝年号,南明各主均列本纪,对清朝或称满人、后金、建彝、建虏,或称东师、北师,绝不称大清。
查继佐初稿完成后,就放入夹壁中深藏,秘不示人。
后来,被仁和吴氏清来堂收藏,后归藏吴兴刘氏嘉业堂。
直到1931年,查继佐同乡张宗祥借得浙江吴兴刘氏嘉业堂所藏原稿加以校补,厘订为本纪22卷、志32卷、传36卷,并子目共102卷, 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据嘉业堂原稿,加注张氏校补文字,影印入四部丛刊三编。 至此, 沉埋了两百多年的《罪惟录》,才得以重见天日。
1985年方福仁重新校点由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
《罪惟录》是明朝的私修纪传体史书,与谈迁《国榷》、张岱《石匮藏书》并称于世,查继佐也与张岱、谈迁、万斯同合称“浙东四大史家”。
《罪惟录》规模宏大,内容丰富,与《明史》相比,《罪惟录》始于洪武直到南明诸帝,多南明诸帝纪,志的部分分类很细,传的部分为以事立传,与传统写法不同,另外还列有台湾专目。
《罪惟录》所载明末史事,一部分是查继佐自身经历,尤其是鲁王政府的历史,他就是当事人,一部分是他调查访问得来,他曾“耳采经数千人”。 清入关以前和易代之际的事,正史讳莫如深,略而不详,《罪惟录》可以补正缺失,是研究明代,特别是南明历史较有系统的资料。
《罪惟录》的史论部分别有特色,查继佐对明王朝政治事件、历史人物、典章制度、灭亡原因以及如何与少数民族相处等问题发表了独特的见解。
“自负聪明逢鬼愁,必留文字与天存”,易代之际,查继佐秉持自己的政治选择或信仰追求,以独特的方式表达自己对传统士大夫品操的理解。
►►►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1.《罪惟录》查继佐撰
2.《查继佐与明史案》韩逢华著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3.《论查继佐与<罪惟录>的史论特色》韦泽著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策划:邓钰路
统筹:陈苏 刘博见
文字记者:陈苏
制图:赵宇微
编辑:陈苏
责编:邓钰路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历史迷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历史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