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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迟

    2024.05.10 | 历史知识局 | 次围观
    历史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在古代中国的酷刑当中,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弟子子路。汉代吕后时,以私刑虐杀戚夫人,曰“人彘”,乃断其手足、挖去双眼、熏聋双耳、灌药致哑,然后弃之自灭的酷刑。北魏法律,处置谋反大逆是车裂。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重者仅仅是斩首。,隋朝斛斯政、唐朝牛仙童皆死于凌迟。《文献通考》说宋仁宗以前凌迟未尝轻用,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 ,《庆元条法事类》首度载入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 。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 。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此事牵连了秀州团练使赵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最后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南宋诗人陆游曾经请求废除凌迟,《请除凌迟刑》云:“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明尤存。感伤致和,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 ,但未被朝廷接受。,元代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明初朱元璋将凌迟列入《大诰》,范围相当广。《大明律》取消了大诰对凌迟的滥用,但依然明定对谋反大逆、杀父母、乱伦、连环杀人等重罪犯用凌迟处死,且凌迟残酷度等级不同,以谋反大逆为最重一级。《大明律·刑律》:“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嘉靖二十一年(1542)的壬寅宫变中,有宫女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并曹端妃、王宁嫔两个妃子被寸磔于市,为皇家成员正式判处凌迟的仅有案例(以惯例皇族成员死罪不过赐死)。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有七人被磔死。,同治二年(1862年)六月二十五日,石达开被清军凌迟,被割一百多刀,始终默然无声。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其同党林凤祥受刑时,“刀所及处,眼光犹直视之,终未尝出一声” 。,直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沈家本主持《大清现行律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永远删除,具改斩决”。,虽然凌迟在1905年被正式废除,但可考的最后一次官方执行的凌迟处死为清末光复会会员徐锡麟,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廿六(1907年7月6日),他在刺杀安徽巡抚恩铭后被捕,审判后被凌迟处死,睾丸被砸碎,遭剖腹挖心,心肝被士兵所吃,当时称“吃烈士”。 ,施行方法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分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分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 ,部分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凌辱。,行刑时,施刑者多以渔网网住受刑者,再顺着鱼网轮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 。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共被割了三百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 。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后期,部分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这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肱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部分受刑者 ,历代以来,均有不少凌迟纪录,唯部分因年代久远,资料不全,至清末的其中三次凌迟,被列强驻北京的军队拍下,才有较明显的纪录。以下列出较为可考的凌迟个案。,明代 ,方孝孺:建文帝仰赖的翰林院文学博士,拒为明成祖写即位诏书,于1402年南京聚宝门外,目睹亲属、门生家眷惨遭族诛,强忍悲痛就磔。,曹吉祥:明英宗手下重要的太监,因率军谋反,1461年被磔于市。,刘瑾: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因擅权,正德五年(1510年)被处刑。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据说第一天的行刑后,刘瑾回到监狱,还吃了白粥。整个行刑过程后,燕京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郑旺:明中期北京贫民,因声称新皇帝明武宗并非皇太后之子而是他的亲外孙,1506年凌迟处死。,杨金英:明世宗的宫婢,因谋杀皇帝未遂,1542年凌迟处死。,桑冲:于明宪宗时凌迟处死,原因是182名妇女。,王杲: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郑鄤:崇祯年间庶吉士,被告以“杖母、奸妹、奸媳”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袁崇焕:崇祯年间知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京中百姓争啖其肉。,清代 ,耿精忠:因康熙帝撤藩,与吴三桂等人发动三藩之乱,失败而被凌迟处死。,陈德:嘉庆帝时期北京一名失业厨师,因在紫禁城门外谋杀皇帝未遂,1803年凌迟处死。,张良璧:嘉庆帝时期浙江一名恋童癖者,被捕时已70岁,因曾奸淫十六人并导致其中十一人死亡,1811年凌迟处死。,潘兆祥:道光5年6月24日,邱县民谋毒伊父潘朋周身死将潘兆祥凌迟处死恭请王命将该犯绑赴市曹凌迟处死枭示。,李尚发:道光25年5月,直隶丰润县民人,因疯病复发用菜刀将伊母李孟氏砍伤身死实属罪大恶极,应如该督所奏按律拟凌迟处死传首枭示,邻佑人赵瑞符郑居仁王如等不即阻挡杖一百折责发落。,石达开:太平天国最富战功之将领,封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洪天贵福: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林凤祥:太平天国将领,1855年3月被押解至北京菜市口法场凌迟,据闻过程并留下影像记录。,古穆‧巴力克(Komod Pazik):台湾撒奇莱雅族大头目,联合噶玛兰族反抗汉人开山抚番,败后遭公开凌迟,以对各部落杀鸡儆猴。详见加礼宛事件。,康小八:人称康八爷,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王维勤:1904年10月被处决。一名山东举人,在村内有一定地位。疑因和村内李氏一家发生冲突,被指策划杀害了该家族十二人,因为是主谋因此被判凌迟处死。其子及其他同党也被判以斩首。 疑因地位而享有特权,乘车到行刑现场(通常是被押解步行往刑场的)。行刑相关照片被法国士兵拍下并传到国外,相信是第一次有凌迟照片流传到国外。 ,名字不明,疑为一名杀害母亲的年轻人。1905年1月行刑。照片被拍下来并传到海外(主要是法国)。此案曾被误认为符珠哩案。更有心理学家研究相关图片,研究受刑者的行刑时的心理状态。 ,符珠哩:清末一名奴隶。因谋反(杀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凌迟”于两星期后被废除。 ,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个凌迟过程,而且较为清楚的一次 。,徐锡麟:清末光复会成员,1907年7月6日被凌迟处死,为有记载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凌迟处死人。,参见 ,,檀香刑,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历史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在古代中国的酷刑当中,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弟子子路。汉代吕后时,以私刑虐杀戚夫人,曰“人彘”,乃断其手足、挖去双眼、熏聋双耳、灌药致哑,然后弃之自灭的酷刑。北魏法律,处置谋反大逆是车裂。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重者仅仅是斩首。隋朝斛斯政、唐朝牛仙童皆死于凌迟。《文献通考》说宋仁宗以前凌迟未尝轻用,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庆元条法事类》首度载入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

    历史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

    在古代中国的酷刑当中,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弟子子路。汉代吕后时,以私刑虐杀戚夫人,曰“人彘”,乃断其手足、挖去双眼、熏聋双耳、灌药致哑,然后弃之自灭的酷刑。北魏法律,处置谋反大逆是车裂。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重者仅仅是斩首。

    隋朝斛斯政、唐朝牛仙童皆死于凌迟。《文献通考》说宋仁宗以前凌迟未尝轻用,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 ,《庆元条法事类》首度载入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 。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 。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此事牵连了秀州团练使赵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最后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南宋诗人陆游曾经请求废除凌迟,《请除凌迟刑》云:“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明尤存。感伤致和,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 ,但未被朝廷接受。

    元代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初朱元璋将凌迟列入《大诰》,范围相当广。《大明律》取消了大诰对凌迟的滥用,但依然明定对谋反大逆、杀父母、乱伦、连环杀人等重罪犯用凌迟处死,且凌迟残酷度等级不同,以谋反大逆为最重一级。《大明律·刑律》:“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嘉靖二十一年(1542)的壬寅宫变中,有宫女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并曹端妃、王宁嫔两个妃子被寸磔于市,为皇家成员正式判处凌迟的仅有案例(以惯例皇族成员死罪不过赐死)。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有七人被磔死。

    同治二年(1862年)六月二十五日,石达开被清军凌迟,被割一百多刀,始终默然无声。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其同党林凤祥受刑时,“刀所及处,眼光犹直视之,终未尝出一声” 。

    直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沈家本主持《大清现行律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永远删除,具改斩决”。

    虽然凌迟在1905年被正式废除,但可考的最后一次官方执行的凌迟处死为清末光复会会员徐锡麟,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廿六(1907年7月6日),他在刺杀安徽巡抚恩铭后被捕,审判后被凌迟处死,睾丸被砸碎,遭剖腹挖心,心肝被士兵所吃,当时称“吃烈士”。

    施行方法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分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分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

    部分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凌辱。

    行刑时,施刑者多以渔网网住受刑者,再顺着鱼网轮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 。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共被割了三百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 。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分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这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肱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

    部分受刑者

    历代以来,均有不少凌迟纪录,唯部分因年代久远,资料不全,至清末的其中三次凌迟,被列强驻北京的军队拍下,才有较明显的纪录。以下列出较为可考的凌迟个案。

    明代

    方孝孺:建文帝仰赖的翰林院文学博士,拒为明成祖写即位诏书,于1402年南京聚宝门外,目睹亲属、门生家眷惨遭族诛,强忍悲痛就磔。

    曹吉祥:明英宗手下重要的太监,因率军谋反,1461年被磔于市。

    刘瑾: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因擅权,正德五年(1510年)被处刑。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据说第一天的行刑后,刘瑾回到监狱,还吃了白粥。整个行刑过程后,燕京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郑旺:明中期北京贫民,因声称新皇帝明武宗并非皇太后之子而是他的亲外孙,1506年凌迟处死。

    杨金英:明世宗的宫婢,因谋杀皇帝未遂,1542年凌迟处死。

    桑冲:于明宪宗时凌迟处死,原因是182名妇女。

    王杲: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

    郑鄤:崇祯年间庶吉士,被告以“杖母、奸妹、奸媳”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

    袁崇焕:崇祯年间知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京中百姓争啖其肉。

    清代

    耿精忠:因康熙帝撤藩,与吴三桂等人发动三藩之乱,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陈德:嘉庆帝时期北京一名失业厨师,因在紫禁城门外谋杀皇帝未遂,1803年凌迟处死。

    张良璧:嘉庆帝时期浙江一名恋童癖者,被捕时已70岁,因曾奸淫十六人并导致其中十一人死亡,1811年凌迟处死。

    潘兆祥:道光5年6月24日,邱县民谋毒伊父潘朋周身死将潘兆祥凌迟处死恭请王命将该犯绑赴市曹凌迟处死枭示。

    李尚发:道光25年5月,直隶丰润县民人,因疯病复发用菜刀将伊母李孟氏砍伤身死实属罪大恶极,应如该督所奏按律拟凌迟处死传首枭示,邻佑人赵瑞符郑居仁王如等不即阻挡杖一百折责发落。

    石达开:太平天国最富战功之将领,封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洪天贵福: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

    林凤祥:太平天国将领,1855年3月被押解至北京菜市口法场凌迟,据闻过程并留下影像记录。

    古穆‧巴力克(Komod Pazik):台湾撒奇莱雅族大头目,联合噶玛兰族反抗汉人开山抚番,败后遭公开凌迟,以对各部落杀鸡儆猴。详见加礼宛事件。

    康小八:人称康八爷,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

    王维勤:1904年10月被处决。一名山东举人,在村内有一定地位。疑因和村内李氏一家发生冲突,被指策划杀害了该家族十二人,因为是主谋因此被判凌迟处死。其子及其他同党也被判以斩首。 疑因地位而享有特权,乘车到行刑现场(通常是被押解步行往刑场的)。行刑相关照片被法国士兵拍下并传到国外,相信是第一次有凌迟照片流传到国外。

    名字不明,疑为一名杀害母亲的年轻人。1905年1月行刑。照片被拍下来并传到海外(主要是法国)。此案曾被误认为符珠哩案。更有心理学家研究相关图片,研究受刑者的行刑时的心理状态。

    符珠哩:清末一名奴隶。因谋反(杀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凌迟”于两星期后被废除。 ,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个凌迟过程,而且较为清楚的一次 。

    徐锡麟:清末光复会成员,1907年7月6日被凌迟处死,为有记载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凌迟处死人。

    参见

    檀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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