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 / 夏朝 / 商朝 / 周朝 / 春秋战国 / 秦朝 / 西汉 / 新朝 / 东汉 / 三国 / 西晋 / 东晋 / 南北朝 / 隋朝 / 唐朝 / 五代十国 / 辽朝 / 宋朝 / 西夏 / 金朝 / 元朝 / 明朝 / 清朝 / 民国 / 近代
    0

    罗马法

    2024.05.10 | 历史知识局 | 次围观
    体系特点,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在如美国、澳大利亚等较晚出现的政治区域,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但是在英国本土,罗马法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却是法庭历来不敢公开忽视的重要法理论据。英国苏格兰地区至今仍然是民法(罗马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体系。,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两千年多年的历变,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司法的起源。,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罗马法几乎完全不涉及行政法或者刑法等问题,同时也有大量关于宗教、奴隶制的不再对现今世界有用的材料。但是罗马法作为一个有超过两千年历史的体系,至今仍然影响几十个国家的几亿人口,毫无疑问是古典文明和人类文明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民法大全,狄奥多西二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也是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几乎完全失传数百年后,突然又得以被重新重视和研究的主要原因。,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C。,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这部分也是该书在文艺复兴前重新出现在欧洲大陆后,历代学者研究的重点。与其他三部分最大的区别是,这部分的编写往往引用了大量互相并不相容的罗马法学家的观点,从而使后人能够非常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与发展。然而由于编辑者时间仓促,而且全部是希腊语母语的工作人员,从事的却是当时已经有数百年历史的纯拉丁文编辑工作,所以也经常被后代研究者诟病其编写水平。这部分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D。,第三部分是皇帝命令编辑的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主要是基于公元二世纪的法学家盖亚斯(Gaius)编写的同名教材,到今天仍然作为罗马法学生的使用书籍之一。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在某些时期曾经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I。,第四部分是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N。,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后世影响,《民法大全》成书之时,西罗马帝国已经灭亡,整个欧洲大陆陷入了被称为黑暗时期的中世纪。东罗马帝国随后封闭国界和文化交流,开始向拜占庭文化过渡。在欧洲本土,罗马帝国的司法体制被彻底颠覆,由于没有推行罗马法的法庭,很快欧洲也就再也找不到学习罗马法的学生。而由于当时书籍的价格昂贵之极(有一说法表示:一套《民法大全》的价格相当于全国最豪华的一幢别墅),《民法大全》虽然流传到了以前西罗马帝国的领土区域,却没有被妥善保存,消声匿迹了数百年。欧洲大陆无法可依,也无人懂法。,直到公元十一世纪,一套完整的《民法大全》在现在意大利北部的某处古建筑被偶然发现,让欧洲大陆重新了解到了已经失传的历史和法律,使得罗马法之后有机会成为欧洲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世界最早的一批大学,包括博洛尼亚大学,创立的时候往往只有两个专业:神学和法律。而法律学习的正统就是罗马法,首选典籍就是《民法大全》。,在此之后的数百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有个比较老的说法是,世界上传印阅读最广的书,第一是《圣经》,第二就是《民法大全》,堪称“法律圣经”。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相关著作,《罗马法原理》,陈朝璧,法律出版社,2006年,《罗马法概论》,BARRY NICHOLAS,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罗马法原论》,周枏,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罗马法教科书》,彼得罗·彭梵得,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修订版,《罗马法基础》,江平、米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87年,《法学阶梯》,盖尤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Roman Law in European History》,Peter Stein,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99(ISBN 0-521-64372-4),《Textbook on Roman law》Andrew Borkowski,Oxford UniversityPress,2002(ISBN 1-85431-642-7),《An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Barry Nicholas,Clarendon Press,1962年(ISBN 0-19-876063-9),《Law and Empire in Late Antiquity》Jill Harr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ISBN 0-521-41087-8).,参见,欧陆法系,参考文献,Berger, Adolf,"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Roman Law", 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Vol. 43, Part 2., Pp. 476. Philadelphia :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1953. (reprinted 1980, 1991, 2002). ISBN 1-58477-142-9,延伸阅读,W. W. Buckland,A Textbook of Roman Law from Augustus to Justinia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1.,Fritz Schulz, History of Roman Legal Sci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46.,Peter Stein, Roman Law in European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ISBN 0-521-64372-4).,Andrew Borkowski and Paul Du Plessis, Textbook on Roman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rd Ed. (ISBN 0-19-927607-2).,Barry Nicholas, An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 Rev. ed. Ernest Metzger. Clarendon Press, 2008 (ISBN 978-0-19-876063-4).,Jill Harries, "Law and Empire in Late Antiquity" Cambridge, 1999 (ISBN 0-521-41087-8).,Gábor Hamza, Das römische Recht und die Privatrechtsentwicklung in Russland im modernen Zeitalter In: Journal on European History of Law, London: STS Science Centre, Vol. 1, No. 2, pp. 20 – 26, (ISSN 2042-6402).,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体系特点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在如美国、澳大利亚等较晚出现的政治区域,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但是在英国本土,罗马法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却是法庭历来不敢公开忽视的重要法理论据。英国苏格兰地区至今仍然是民法(罗马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体系。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两千年多年的历变,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在如美国、澳大利亚等较晚出现的政治区域,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但是在英国本土,罗马法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却是法庭历来不敢公开忽视的重要法理论据。英国苏格兰地区至今仍然是民法(罗马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体系。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两千年多年的历变,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司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罗马法几乎完全不涉及行政法或者刑法等问题,同时也有大量关于宗教、奴隶制的不再对现今世界有用的材料。但是罗马法作为一个有超过两千年历史的体系,至今仍然影响几十个国家的几亿人口,毫无疑问是古典文明和人类文明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民法大全

    狄奥多西二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也是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几乎完全失传数百年后,突然又得以被重新重视和研究的主要原因。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C。

    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这部分也是该书在文艺复兴前重新出现在欧洲大陆后,历代学者研究的重点。与其他三部分最大的区别是,这部分的编写往往引用了大量互相并不相容的罗马法学家的观点,从而使后人能够非常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与发展。然而由于编辑者时间仓促,而且全部是希腊语母语的工作人员,从事的却是当时已经有数百年历史的纯拉丁文编辑工作,所以也经常被后代研究者诟病其编写水平。这部分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D。

    第三部分是皇帝命令编辑的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主要是基于公元二世纪的法学家盖亚斯(Gaius)编写的同名教材,到今天仍然作为罗马法学生的使用书籍之一。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在某些时期曾经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I。

    第四部分是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N。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后世影响

    《民法大全》成书之时,西罗马帝国已经灭亡,整个欧洲大陆陷入了被称为黑暗时期的中世纪。东罗马帝国随后封闭国界和文化交流,开始向拜占庭文化过渡。在欧洲本土,罗马帝国的司法体制被彻底颠覆,由于没有推行罗马法的法庭,很快欧洲也就再也找不到学习罗马法的学生。而由于当时书籍的价格昂贵之极(有一说法表示:一套《民法大全》的价格相当于全国最豪华的一幢别墅),《民法大全》虽然流传到了以前西罗马帝国的领土区域,却没有被妥善保存,消声匿迹了数百年。欧洲大陆无法可依,也无人懂法。

    直到公元十一世纪,一套完整的《民法大全》在现在意大利北部的某处古建筑被偶然发现,让欧洲大陆重新了解到了已经失传的历史和法律,使得罗马法之后有机会成为欧洲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世界最早的一批大学,包括博洛尼亚大学,创立的时候往往只有两个专业:神学和法律。而法律学习的正统就是罗马法,首选典籍就是《民法大全》。

    在此之后的数百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有个比较老的说法是,世界上传印阅读最广的书,第一是《圣经》,第二就是《民法大全》,堪称“法律圣经”。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相关著作

    《罗马法原理》,陈朝璧,法律出版社,2006年

    《罗马法概论》,BARRY NICHOLAS,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

    《罗马法原论》,周枏,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罗马法教科书》,彼得罗·彭梵得,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修订版

    《罗马法基础》,江平、米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87年

    《法学阶梯》,盖尤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Roman Law in European History》,Peter Stein,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99(ISBN 0-521-64372-4)

    《Textbook on Roman law》Andrew Borkowski,Oxford UniversityPress,2002(ISBN 1-85431-642-7)

    《An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Barry Nicholas,Clarendon Press,1962年(ISBN 0-19-876063-9)

    《Law and Empire in Late Antiquity》Jill Harr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ISBN 0-521-41087-8).

    参见

    欧陆法系

    参考文献

    Berger, Adolf,"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Roman Law", 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Vol. 43, Part 2., Pp. 476. Philadelphia :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1953. (reprinted 1980, 1991, 2002). ISBN 1-58477-142-9

    延伸阅读

    W. W. Buckland,A Textbook of Roman Law from Augustus to Justinia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1.

    Fritz Schulz, History of Roman Legal Sci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46.

    Peter Stein, Roman Law in European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ISBN 0-521-64372-4).

    Andrew Borkowski and Paul Du Plessis, Textbook on Roman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rd Ed. (ISBN 0-19-927607-2).

    Barry Nicholas, An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 Rev. ed. Ernest Metzger. Clarendon Press, 2008 (ISBN 978-0-19-876063-4).

    Jill Harries, "Law and Empire in Late Antiquity" Cambridge, 1999 (ISBN 0-521-41087-8).

    Gábor Hamza, Das römische Recht und die Privatrechtsentwicklung in Russland im modernen Zeitalter In: Journal on European History of Law, London: STS Science Centre, Vol. 1, No. 2, pp. 20 – 26, (ISSN 2042-640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历史迷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历史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