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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子驾车超速撞死人后叫嚣:我爹是丞相!皇帝回答:杀人偿命!

    2024.05.02 | 万里繁华 | 次围观

    古代交通也讲规则,比如秦直道是秦始皇嬴政的专用高速公路,非经他老人家批准,任何人不得上路。金马门是汉朝皇帝的专用通道,曹操的儿子曹植不知天高地厚擅开金马门,结果在夺嫡之争中惨败。

    从曹植擅开金马门一事中,我们就会发现,在有皇帝和权臣的时代,有些规定是不作数的。因为官宦之后和纨绔子弟才不讲什么规矩,在他们眼里,规矩是可以用权力破坏和金钱收买的,说白了就是给草根黔首制定的。

    驾车超速如何处罚,在唐朝是有专门法律规定的,《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杂律·街巷人众中走车马》一条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杀伤畜产者,偿所减价。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杀伤人者,以过失论。”

    负责制定《唐律疏议》的长孙无忌、李勣还逐条进行了了司法解释:“只要街上有三个人,你超速行驶,就算犯罪,要重则五十大板,如果造成人身伤亡,就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人减罪一等处理。”有一点可以肯定,按照唐朝法律,交通肇事致人伤亡的处罚,是比过失杀人和过失伤人的刑罚还要重。因为只有特种车辆超速而没有出事故,才不用打板子(不坐),如果出现人身伤亡,也要按照过失杀人和过失伤人处理的:“虽有公私要事而急走车马,因有杀伤人者,并依过失收赎之法。”私人无故驾车狂奔闹出人命,肯定比特种车辆无意肇事惩罚要严重。

    由此可见,在唐朝,超速而没出事儿,要打五十板子(《宋刑统》也是如此规定),出了一条人命,肇事者至少斩监侯绞监候,如果死亡两三个人,神仙也救不了那个司机了。

    但是古代官宦之后大多不讲规矩,皇帝和有司衙门一般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凡事都有例外,咱们可以设想:在几百年前的某一天,丞相之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但是满不在乎地叫嚣:“我爹是丞相,轧死个把人就是碾死一只蚂蚁!”那个当丞相的亲爹也亲自到皇帝面前求情,结果皇帝从牙缝里挤出四个字:“杀人偿命!”那丞相听完血都凉了——这下子全家都完蛋了。

    上面的故事,我们可以说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因为此事在历史上并没有真实发生,所以下面的情节,是根据《明史》中的一段记载,怀着美好的愿望进行的一番设想:如果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了,那该有多好!

    《明史·卷三百八·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奸臣》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这个故事在某本明史畅销书中写得极其精彩:丞相胡惟庸的儿子坠马,死于路过的马车轮下。胡惟庸一怒之下杀了马车夫。朱元璋闻讯后亲自向胡惟庸问责,胡惟庸表示诚恳认错,并承诺给车夫可观的补偿,但是“朱元璋终于站了起来,他走到胡惟庸面前,用不大却十分清楚地声音平静的说道:‘杀人偿命。’”朱元璋连看都不看胡惟庸一眼就拂袖而去,只留下胡惟庸自己坐在那里,浑身的血都凉了:“突然,胡惟庸的手颤抖起来,他用身体压住自己的手,但是没有用,他全身都抖动起来,就如同一个抽风的人。”

    正史中的故事是这样的,但是咱们今天把这个故事改编一下,让胡惟庸的儿子变身为马车司机,让咱们看看会发生哪些大快人心的事情。

    改编后的故事是这样的——

    那是一个华灯初上的傍晚,大明都城金陵街道上,当朝左丞相胡惟庸家的公子喝了几杯小酒,坐在豪华马车上兜风,骖乘的锦衣卫指挥使的大公子,后面像小猫一样蜷缩着的,是金陵首富沈万三家的千金。权力和金钱面前,在百姓面前如狼似虎的锦衣卫指挥使大公子,此时像一只温顺的绵羊,明知道胡惟庸之子此举不妥,但是却连大气也不敢出。

    宰相公子的脸色通红上演花街狂奔,虽然锦衣卫指挥使的大公子已经变成了软脚虾,金陵首富之女也已经醉眼朦胧,但是他还意犹未尽,想通过驾驭烈马来消耗剩余的精力。于是悲剧了:横冲直撞一番后,七八辆平民百姓的牛车马车被他剐蹭得差点散架,前面一辆也相当豪华的马车,被撞了个粉粉碎——两三个人当场殒命。

    宰相公子知道前面车中的人物不如自己这一伙位高多金,就喷着酒气下车叫嚣:我爹是当朝左丞相,撞死几个人不过是些些小事,大不了让沈小姐多赔几个钱!

    一听肇事的是当朝丞相家的公子,巡街御史和都头捕快不敢怠慢,赶紧把只擦破了一点油皮的公子和千金送进了太医院——这也算保护起来了,否则街头看热闹的百姓会把他们打死或者直接捆起来——明太祖朱元璋曾经明确下令:如果百姓发现不法官吏,可以直接捆起来送到皇帝面前,如有人阻拦,杀无赦!

    丞相胡惟庸听说儿子超速行驶出了人命,也知道在朱元璋铁腕反贪的风口浪尖上,这件事肯定盖不住。于是胡惟庸和沈万三官商合作,一起去安抚了被撞死者的家属,许以高官厚禄和重金补偿,对方也表示不会向皇帝和三法司申诉。

    觉得已经基本摆平了一切的胡惟庸,这才施施然来到明太祖朱元璋面前,对这起“不幸事件”表示了痛心和自责。然后拿出一堆“证据”,表明自己的儿子当时刚刚失恋,患上了轻微抑郁,属于半个精神病。而且当时他们喝的是有致幻副作用的假酒,再加上当时街边灯笼违规悬挂,影响了视线,这才酿成了“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幸好通过安抚工作,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也没有在老百姓中造成太大影响。

    最后胡惟庸小心翼翼而又满怀信心地请示朱元璋:“万岁爷您看,这件事是不是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咱们也好腾出精力来处理军国大事了?”

    眼里不揉沙子的朱元璋是贫苦百姓出身,听到胡惟庸这番说辞,不但没有表示理解和认同,反而气得脑袋上青烟都冒出来了。他盯着胡惟庸死死地看了足有一刻钟,这才从牙缝里挤出四个字:“杀人偿命!”

    于是胡惟庸之子被判处斩立决,沈万三之女和锦衣卫指挥之子作为从犯,绞监候。而且通过三法司深入调查,拔出萝卜带出泥,发现胡惟庸还有侵吞公帑、勾结倭寇、图谋不轨等一系列大罪。这下子连神仙也救不了胡惟庸了,于是胡惟庸的下场就跟《明史》的记载一样了:“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

    故事讲完了,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这种事情在明太祖朱元璋和清世宗胤禛时代,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但是在明仁宗朱高炽和清高宗弘历时期,是万万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所谓的“仁君”,大多数时候是对皇亲国戚高官大贾的仁慈,草根黔首的性命,绝大多是时候,是入不了帝王将相法眼了……

    单字解释: 一 公 子 驾 车 超 速 撞 死 人 后 叫 嚣 我 爹 是 丞 相 ! 皇 帝 回 答 杀 人 偿 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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