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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妃嫔可以随意打死宫女?且看乾隆帝惇妃殴毙宫女事件如何处理?

    2024.05.02 | 万里繁华 | 次围观

    作者:史遇春

    影视剧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

    后宫之中,宫女们稍有过失,妃嫔们便可能将其打死。

    这样看来,似乎宫女们的性命轻如鸿毛,妃嫔们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生杀。

    妃嫔处死宫女后,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这里,就来看一看清宫中的一个事件,让大家了解一下历史现实与影视剧的差距。

    话说,乾隆帝后宫有一位汪氏,她的情况大体如下。

    汪氏(公元1746年~公元1806年),生辰为农历三月初六日,满洲正白旗包衣,都统四格之女,比乾隆帝小36岁。

    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十月十八日,汪氏被封为永常在。

    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正月二十七日,汪氏被晋封为永贵人;十月初十日,又被晋封为惇嫔。

    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乾隆帝在得知惇嫔怀孕之后,非常高兴;本年九月十一日,汪氏被晋封为惇妃。

    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正月初三日,汪氏在翊坤宫为乾隆帝生下了皇十女。这是乾隆帝最小的一个女儿,也是惇妃唯一的一个孩子。这一年,乾隆帝65岁,惇妃汪氏30岁。在皇十女出生之后,乾隆帝对这个盼望已久的孩子非常珍视。乾隆帝上一次有孩子出生,已经是九年前的事了。皇十女后来被封为固伦和孝公主,下嫁和珅之子丰绅殷德,这是后话。

    产下皇十女之后,乾隆帝对这个的女儿的关爱超过了其他所有子女。他经常将世间稀有的珍宝送入惇妃宫中,赏赐给皇十女和她的母亲。

    倚仗着女儿,依恃着乾隆帝对自己的宠爱,惇妃渐渐被惯坏了。她不再像刚入宫时那么谨慎小心,经常会为一点小事,就打骂宫女内侍解气。

    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汪氏一怒之下,竟然把一名宫女活活打死。

    这下惹出了乱子。

    须知,清代的宫女制度与前朝不同。

    选入清宫的女子,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

    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出身较高,地位也就较高。她们得到皇帝宠幸之后,便能直接晋封贵人。

    宫女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地位较低,供内廷役使,即便是被皇帝宠幸,也还要从答应、常在起封,升进之路复杂艰难。如若没有被皇帝宠幸,到了一定年纪,宫女也还要送回家嫁人。

    由此可知,清代的宫女,并不是一入宫廷,便就此卖给帝王家的。

    从汪氏自身曾为“永常在”的经历来看,初入宫时,她大约也不过就是宫女而已。后来飞上枝头,居然动手打死宫女,汪氏的行为可谓恶劣至极。

    在汪氏将宫女殴毙之后,很快,乾隆帝便就此事向诸位皇子、军机大臣降下了谕旨,相关处分大体如下:

    一、前此,惇妃将在其宫中,将使唤的女子责打处罚致死,此事实属骇见,想来你们全都听说了。

    二、惇妃殴毙婢女之前,在后宫妃嫔之间,偶尔也有人因为心性脾气不好,痛打婢女而致使个别性情急躁者轻生的。即便是身在主位,无论如何,都不应该过于凶狠暴虐。此类情况,无论怎么说,死者都是处境窘迫,自戕身死的,其情节尚且有可议之处。即便如此,只要这样的事件发生,一经上奏闻知,朕也全都要求按照事件情节进行惩处。时至昨日,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妃嫔将所使婢女在毒打之下,立即死亡的事情。

    三、现今,惇妃竟然将其所使婢女活活打死,这事如果不从重办理,於法於情,都不能称之为公允;如果不从重办理,也无法让备位宫闱之人,知道警惕和畏惧。

    四、况且,此前,也有满汉大臣官员,没有按照律令,将其家奴婢女处置责罚、殴打责备,而致使其家奴婢女立即毙命者。这类情况,也全都按照事件的情节,分别进行了处分,相关大臣官员,重则革职,轻则降职调离,定例森然。比照此类情况而言,惇妃一事,不可稍存歧视,不能有所偏私。

    五、惇妃立即降为嫔,以示惩儆。

    六、命令宫中妃嫔人等,今后须将此事引以为戒,不能重蹈覆辙,不可自己将本身置于重罪之下。

    七、惇嫔殴毙其所使之婢女,事关人命,她犯下的罪行本来就不轻,因念其曾诞有公主,所以,降级为嫔,已经是从轻发落了。如果仅就案情而论,即使马上将她的所有位号摈黜,也算不上处罚过分。

    八、诸位皇子,你们也都各有福晋格格,所以,家庭之事,不能稍有溺爱徇情。你们属下也有官员太监,所以,不能稍有专恃偏护。诸如纵性滥刑、虐殴奴婢的事情,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发生。诸位皇子也要务必避免。

    九、朕为天下之主,掌握生杀大权,从来没有因为任一时之气,便将阉竖辈立即打死在杖下的。之前,小太监胡世杰、如意等人、在朕跟前服侍,他们经常有惹朕生气之事。对此,朕也不过予以薄惩,一般都是杖责二十,最多也不过杖责四十。诸位皇子倘若管教不严,或者自行任性毒殴,而致奴婢死亡,一旦被朕听闻,必不轻饶。

    十、惇嫔此案,相关人员处罚如下:

    (一)本宫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获罪很重,著革去顶带,罚钱粮二年。

    (二)其总管太监,也难辞咎。桂元在奏事处、萧云鹏兼司茶膳房,此二人每日在御前伺候,不能再至宫内稽查。故而,此二人著免予议罪。

    王成、王忠、王承义、郑玉柱、赵德胜专司内庭,今惇嫔殴毙所使婢女,这些人不能事先进行劝阻;他们都是做什么事的?著各罚钱粮一年。但是,这事终究皆因惇嫔所波累,著将他们应罚的钱粮,在他们各自名下扣罚一半;另外一半,也著惇嫔代为缴完。

    (三)殴毙之女子,并著惇嫔受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

    相关处置,基本说完。

    虽然,谕旨算是表面文章,但是,也可作资料一观。

    乾隆帝一番说教处置之后,没过多久,他便撤销对惇嫔的处分。

    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腊月之前,汪氏已经被复封为惇妃了。

    不过,须知,惇妃之所以没有被废,降嫔不久又复封为妃,这其中,与她的女儿皇十女得宠不无关系。

    (全文结束)

    单字解释: 妃 嫔 可 以 随 意 打 死 宫 女 ? 且 看 乾 隆 帝 惇 妃 殴 毙 宫 女 事 件 如 何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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