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 / 夏朝 / 商朝 / 周朝 / 春秋战国 / 秦朝 / 西汉 / 新朝 / 东汉 / 三国 / 西晋 / 东晋 / 南北朝 / 隋朝 / 唐朝 / 五代十国 / 辽朝 / 宋朝 / 西夏 / 金朝 / 元朝 / 明朝 / 清朝 / 民国 / 近代
    0

    关于贷款违反约定用途,违规挪用的几点信息,后果其实很严重

    2023.11.23 | 万里繁华 | 次围观

    前段时间,有2期聊过一期“房贷转按揭”方面的内容。

    介绍了“房贷转按揭”的现状,也建议一些蠢蠢欲动的朋友,务必冷静。

    说都是“坑”也不为过...

    而事实上,当时在聊了这块内容之后,监管等各个层面也都开始有不少声音流出。

    而且前后几个月以来,不少银行、监管机构,也都已经多次提醒警惕部分贷款中介的违规行为。

    这段时间跟某些群友私下交流这块的时候,发现还是有些朋友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亦或者说,不知道极端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

    一、

    3月初的时候,广州中级法院就“经营贷”判罚,分享了1个真实案例。

    当时几个交流群里也都有相关的转发。

    有些朋友意识到了其中的问题,但更多的朋友也只是看了个热闹。

    来~这期,我给大家普及点不1样的内容。

    首先,我提醒1个大部分人可能没注意到的细节。

    某银行提交了银保监部分查证情况,显示: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

    故某银行根据《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行使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的权利,以肖某违反贷款用途将款项用于楼市为由,要求肖某提供资金用途证明,但肖某拒绝依约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看懂没?我解释下。

    事情的起因,大概率是监管在排查中发现了某人有违规挪用房贷的情况。

    于是要求银行排查。

    银行呢,也很难办,“不得不”排查这个具体案例。

    结果一联系借款人,借款人自己拎不清...选择了硬刚。

    好了...闹了这么一出事。

    一旦这事进入起诉的流程,那后果就只有1种,提前还款。

    这里就贷款用途部分,衍生聊下银行贷款贷后管理的细节。

    正常银行涉及贷款用途审核、追究的话,一般会分两种。

    第一种,银行内部的审查,由银行内部相关部门发起,主要基于银行内部系统的数据排查。

    举个例子,比如你申请了1笔消费贷,说是用于消费实际是买房。

    结果你偷懒,直接将贷款资金用放款账户转账给了某个地产开发商,支付房款。

    亦或者买卖二手房,转给了上家个人账户时,备注了:购房款。

    这种一般在银行的内部排查中,直接就会发现。

    常见流程是,内部将该“风险案件”转给业务部门,要求业务部门联系客户核实。

    一般此时会要求解释原因+提供消费凭证(如发票)等来确定消费用途。

    难度不大...且有较大沟通余地。

    第二种,监管层面的排查,不定期会要求银行排查具体“案件”。

    具体是以什么标准排查这些案件,底层其实跟银行自查的是类似的。

    但监管跟银行本身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在跨行层面排查。

    这种案件就比较棘手了,一般没个明确说法,谁都不能善罢甘休。

    往往普通的解释和凭证,已经解决不了这个事了。

    难度较大,回旋余地较小...

    二、

    再分享个真实故事。

    某银行某款消费贷产品,按贷款合同要求,放款后60天用户是必须提交消费凭证的。

    但是这个故事的借款人,也不知为什么,上手特别硬气...

    不提供,也不配合,态度还差。

    之后,对应的信贷经理好说歹说之下,勉强提交了发票。

    结果还是假发票(无法验证),也是醉了。

    这情况,也没人敢帮他处理,一切按正规流程来。

    最后,银行按流程发函,要求支付罚息+强制收回贷款...

    借款人一看较真了,也算是知道事情严重性。

    服软,好声好气协商...

    结果罚息免了,但是贷款就对不起了,必须提前还(银行也怕查)。

    类似的案例,这几年也是在银行内时有发生,不是个案也不在少数。

    当然,这种最后闹上法庭的,来真格的...

    有,但属实不多。

    这种事情,银行是占绝对优势的...

    借款人违约,毫无还手能力。

    三、

    事实上,很多人都不知道,违规挪用贷款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除了一些抽贷之外的部分,再分享个罚息的角度

    以初始聊的这个案例来说,判决是要求十天内偿还本金和罚息,注意这里是罚息。

    那这个罚息有多少呢?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罚息会在是每天万5的标准,按年化折算就是18%。

    有些则会是按原贷款利率的50%、100%来征收的情况也有。

    但这还不是最恐怖的...恐怖的是罚息征收起始时间。

    按合同约定,一般都是需要从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计算的!

    那你想这个所谓的起始计算日,是什么时候?

    一般也就是贷款放款日,资金转出去的那1天。

    正常最长60个月的经营贷,如果银行在最后几个月里去追究未按合同约定用途的责任。

    以18%的罚息年化利率,差不多5年的贷款周期...

    90%的利息,基本就是本金翻了个倍。

    是不是看着有点恐怖?

    以判决的抵押贷款案例为例,10天内如果不履行债务的话,对应的折价或强制拍卖、变卖房产。

    额...

    四、

    但是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

    贷款有“坑”的地方,自然也有精彩的地方。

    现实来说,有些银行的个人无抵押信用贷款那真的便宜!

    因为职业的关系,家里会习惯性的备份一批无抵押信用贷款额度。

    基本上,单人手里的额度都能在100万+,利率3.5%-5%左右。

    而且,这里还不算什么微粒贷、网商贷之类的(利率都要9%左右)。

    最近,有些产品,恰好在陆续到期续约中。

    惊喜的发现,续期后给的利率又下滑了不少。

    我知道有些朋友肯定问,是不是存一些“高息”产品,可以套利?

    客观来说“套利空间”确实有...

    但是风险收益不成正比,我是认为没必要。

    你会这么做吗?

    单字解释: 关 于 贷 款 违 反 约 定 用 途 违 规 挪 用 的 几 点 信 息 后 果 其 实 很 严 重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历史迷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历史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