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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齐洲:《周官》与《大司乐》

    2023.07.22 | 历史网 | 次围观

    由于今传本《大司乐》章在今传本《周礼》中,这便牵涉《大司乐》与《周礼》的关系,不能不加以讨论。讨论《大司乐》章与《周礼》的关系,必须回答《周礼》的成书时间及其来源问题,而此问题又是聚讼两千年的老问题,不可能在这里做详尽讨论,只能择其要点加以辨析,以厘清它们的关系。

    《周礼》原名《周官》,在西汉景帝和武帝之际即已现身。《汉书·景十三王传》载:“河间献王(刘)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刘)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其学举六艺,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1]

    献王刘德所得“古文先秦旧书”中就有《周官》。[2]因其为民间所藏,朝廷未予重视,而武帝时立经学博士,只立今文经,《周官》为古文经,不得立,故其影响不大。

    刘向、刘歆领衔整理西汉皇室藏书时,整理了《周官》经传,《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礼”类著录有《周官经》六篇和《周官传》四篇,将其置于《礼古经》五十六卷、《经》十七篇、《记》百三十一篇之后,表明刘向、刘歆并不以为《周官》具有“礼经”的地位,或者因为是他们自己整理汇编成书而不便于尊崇。

    “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3],《周礼》才正式纳入儒学经典范畴。此后,《周官》、《周礼》二名混用,以设官言之,便曰《周官》;以制作言之,便曰《周礼》。

    东汉传《周礼》者多为刘歆弟子杜子春一脉,如郑兴、郑众、卫宏、贾逵、马融等。而东汉末年郑玄作《周礼注》,网罗旧闻,博采众家,融会今古,使《周礼》名声大噪,《周礼》因此居列“三礼”之首,也成为通用之名,《周官》之名反而不显。

    《周官》是西汉平帝时所立古文经学,刘歆是其推动者,而今文经学家反对激烈,“众儒并出共排”[4]。由于有大司马、领尚书事的王莽鼎力支持,《周官》等一批古文经学得以确立博士学官,而王莽更将《周官》改名为《周礼》。

    其实,刘歆于哀帝时曾提议立《毛诗》《左传》《逸礼》《古文尚书》等古文经学博士,遭到朝廷大臣和太常博士反对。因为在哀帝之前,朝廷所立全为今文经学博士,古文经学并无地位,只在少数藩王府里有传,这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能容忍古文经学与他们争夺朝廷的思想文化地位和分享政治权力,朝廷也不能允许扩张地方文化势力,刘歆虽撰《移让太常博士书》据理力争,终因寡不敌众而败北。

    而王莽喜好古文经学,并于平帝元始四年(4年)奏立《乐经》博士,并“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皆令记说廷中”[5],古文经学及其传经队伍由此壮大,形成与今文经学分庭抗礼的局面。尔后建立的取代汉朝的王莽新朝实际上以古文经学立国,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思想文化特色。[6]

    然而,随着王莽新朝的灭亡,包括《周礼》《乐经》在内的古文经学又被打压下去。直到东汉末年的郑玄兼容今古,遍注六经,古文经学才重新受到学者们的重视。

    即便如此,仍然有强烈的反对古文经学之声。例如,对于《周礼》,与郑玄同里的林孝存(临硕)便“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以为六国阴谋之书”[7],否定《周礼》的经典地位。

    郑玄不得不予以回应。围绕《周礼》的争论就此展开,一直延续到当下。其争论的焦点是:《周礼》究竟是谁人所写、何时成书?郑玄之后,贾公彦、孔颖达、李觏、王安石、王绍禹、王开祖、黄裳、叶时、易祓、杨杰、郑樵、胡铨、林之奇、朱熹、吕祖谦、陈傅良、王炎、陈淳、郑伯谦、王与之、丘葵等唐宋学者皆主张《周礼》为周公手作。

    元明以来,多数学者也持同样观点,清人孙诒让则集其大成,他认为:

    粤昔周公,缵文、武之志,光辅成王,宅中作洛,爰述官政,以垂成宪,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备。然非徒周一代之典也,盖自黄帝、颛顼以来,纪于民事以命官,更历八代,斟汋损益,因袭积累,以集于文、武,其经世大法,咸萃于是。[8]

    当然,临硕、何休一派意见也同样有其影响,如东汉张禹、包咸,明人杨慎、季本,清儒崔述、皮锡瑞,现代学者钱穆、郭沫若、顾颉刚、范文澜、张舜徽、杨向奎、黄沛荣等,都以为《周礼》作于战国时期。

    不赞成上述两派意见的也大有人在,只是主张各不相同。有认为作于西周末年者,如日人林泰辅、近人蒙文通;有认为作于春秋者,如今人刘起釪等;有认为作于秦汉之际者,如宋人魏了翁,清人毛奇龄,近人梁启超、胡适,日人池田温等;有以为成书于汉高祖至文帝之际者,如今人彭林等。

    有以为是刘歆伪造来为王莽篡汉服务的“阴谋之书”,如宋人司马光、胡安国、胡宏、苏辙、晁说之、洪迈,清末廖平、康有为,现代学者钱玄同、杜国庠等。

    而台湾学者徐复观则力主“《周官》乃王莽、刘歆们用官制以表达他们政治理想之书”[9],“王莽草创于前,刘歆整理于后”,[10]只是“刘歆将《周官》补录时,在改名《周礼》之前,其意仅在托古改制,尚未想到以此为王莽夺取政权的重大工具”。[11]其说在港台影响最大。

    细读上述学者们的著作,我们就会发现,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立论的依据。强调《周礼》主体部分是西周材料的学者,可以提供出土彝器铭文作为佐证。

    例如,1975年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裘卫彝器证明了西周有司裘一职,李学勤因此以为:“要知道司裘这一官名仅见于《周礼》,其他任何古书是没有的,所以司裘的证实,无疑表明了《周礼》的真实可据。”[12]

    而主张《周礼》成书于秦汉之际的学者,多从制度和思想入手,也自有其道理。例如,胡适便认为:“《周礼》屡说祀五帝,其为汉人所作之书似无可疑。其中制度似是依据《王制》而大加改定的。刘歆等曾颂王莽‘发得《周礼》’,书中用古文字,也很像王莽的仿古风格。我们说《周礼》是王莽用史迁所见的《周官》来放大改作的,似乎不算十分武断。但我们不能因此便说刘歆遍伪群经。”[13]

    应该承认,虽然部分学者因有较强的政治目的而影响了他们对材料的选择和结论的公允,但绝大多数学者都是纯正的学术研究。为什么面对同样的材料,学者们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呢?

    根本问题还是研究的立场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致。今文经学者根本怀疑古文经典的真实性,自然要寻找可以证明其为伪作的材料,这倒容易理解。

    而同是古文经学家,为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呢?这是因为,人们多以为《周礼》是某一特定时期的产物,一定具有某一时期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特征,而《周礼》内容庞杂,每一种观点都能够找到相关证据的支撑,也就可以各说各话了。

    其实,只要我们换一种思路,问题可能迎刃而解。我们可以承认上述学者所论都有一定道理,但都只是揭示了《周礼》的一部分真实。《周礼》本来就是在周代宗法政教理论和社会实践中不断累积而形成的,既有早期周公制作的内容,也有战国时期儒家学者们的理想渗透,还有最后整理者刘向、刘歆们的主观构建。

    我们这样说,并不表明该书写成于战国时期或秦汉之际,更不同意是刘歆伪作。因为从上古书籍形成的历史来看,先秦文献均以单篇散行,并没有像今本《周礼》这样成体系的庞大著作,这样成体系的庞大著作在以竹帛为基本载体的条件下也不可能在社会上流行。

    因此,我们讨论《周礼》成书必须要有历史的眼光,尤其要考虑文献的称名和它实际的形制特点,否则就会出现误解或误判。

    《左传·文公十八年》载季文子云:“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14]这里明确说到“周公制《周礼》”,有人不承认此《周礼》是文献,只承认其是制度。

    然而,季文子所述显然不是具体的制度,而是一种制定制度的原则,如果将这些原则记于竹帛,为什么就不能叫做《周礼》呢?当然,这个《周礼》不是今传本《周礼》则是可以肯定的。

    河间献王刘德所得古文先秦旧书中有《周官》,应该是记载周代官守设职和法度政教的文献。《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著录有《周政》六篇,原注:“周时法度政教”;《周法》九篇,原注:“法天地,立百官。”[15]

    这些无疑都是与《周官》类似的著作,至多只有经与传的区别。王国维指出:“今案《毛传》之用《周官》者……凡出《周官》者二十七条,盖小毛公为河间献王博士,得见《周官》,因取以传《诗》,附诸《故训》之后。”[16]说毛苌因有机会看到河间献王所收藏的《周官》,故作《毛诗传》多引之,自有其道理。

    不过,河间献王所藏《周官》不会是今传本《周礼》,也是可以肯定的。因为《诗》与《乐》本不可分,但王氏所举二十七条竟然无一条涉及《大司乐》内容,可见《大司乐》不在河间献王所得古文先秦旧书《周官》中。

    司马迁在《史记》中也多次提到《周官》。《周本纪》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17]《魯周公世家》云:“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裴骃集解引孔安国曰:“周公既致政成王,恐其怠忽,故以君臣立政为戒也。”[18]

    由此可见,《周官》与《立政》和《多方》一样,只是一篇与周代设官行政有关的文书,不是今传本《周礼》。《史记·封禅书》中虽然两处提及《周官》,但其中一处涉及《大司乐》内容,说明此《周官》与前面所述周公所作《周官》不是同一文献。然而,《封禅书》所引与今传本《周礼·大司乐》文字差异很大,又说明它们也不是同一文献。

    因此,胡适以为,司马迁所见《周官》不是今传本《周官》,今传本《周官》“是王莽用史迁所见的《周官》来放大改作的”。这一说法不能说毫无道理。

    至于《古文尚书》中有《周官》一篇,清人阎若璩通过考证,以为“《周官》篇,其自《汉书·百官公卿表》来乎!”[19]确认了此《周官》是后人伪造的文献。

    所有这些,从不同方向或不同层面说明,《周官》在司马迁撰写《史记》之前,只是一类文献的共名或类名,有多种独立的单篇文本,不是指称某一具体专书;而今传本《周官》(《周礼》)可能是刘向、刘歆父子整理集合《周官》一类文献而形成的集大成之作,综合了自西周初年至秦汉之际的所有周代官制和政教文献,故其内容十分庞杂。正如宋黄仲元所说:

    此书法令政事所聚,如后来《百官志》相似,或出于政典,或出于九刑,或出于《司马法》,或出于《考工记》,有周公旧章者,有后来添续者,有春秋、战国以来伪妄驳杂之书,与秦火之后掇拾于灰烬之余者,有出于汉儒私意欲用其师说者,有或利其购金而妄言者。后之作者纂其典章法度,而成一代之书,故通谓之《周礼》。信者以为周公,非也。不信者以为歆,亦非也。[20]

    这一说法可谓切中肯綮。事实上,后人所见先秦经书、子书多是刘向、刘歆父子由散行单篇整理排比而成,这是学界公认的事实,刘向《别录》中已有不少说明,不必赘述。

    今天出土的战国中期楚竹书也可为证。例如,湖北荆门郭店出土和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战国楚竹书中都有《缁衣》一篇,但与传世文献《礼记》中《缁衣》的段落和顺序均有不同,“很明显,传世《礼记》经过了汉代学者的重新编辑,是一个具有传录历史的文本,而这两种竹简本所呈现出来的是这段历史的早期阶段。《礼记》是由许多短小的篇章汇编而成的,这些短章最初可能各自独立,或者以某种群体的形式流传,在最终集结成书之前,这些文本或文本群都有着单独的文本流传史”[21]。

    今本《周官》也是与《礼记》类似的著作,说它是自周至秦汉一切官制和政教文献的总汇,自然是可以成立的。[22]它虽是刘向、刘歆所编定,却并非刘向、刘歆所伪造。

    在刘向、刘歆编定《周官经》之前,人们谈论和引用《周官》,不同时期所指称的对象其实并不一样,同一时期不同学者指称的文本也不一定相同。当然,它们都属于《周官》一类文献也是可以肯定的。

    事实上,《诗》《书》的情况也与此相似,春秋战国时期人谈论和引用《诗》《书》,又何尝是今传本的《诗》《书》呢?如《墨子》一书引《诗》十则,其中四则今传本《诗经》中没有,“其余与今本次序不同者三则,字句不同者二则,大致从同者,止一则而已”;引《书》二十九则,“概括言之,即谓《墨子》所引《书》,与《今古文尚书》全殊,亦无不可也”[23]。

    即便如此,谁又能够说《墨子》引用的不是《诗》《书》呢?清华大学所藏近年出土的战国楚竹书有大量《书》类文献,如《尹诰》、《说命》、《厚父》、《皇门》、《金縢》等,谁能说它们不能叫做《书》呢?

    而《周公之琴舞》显然属于乐诗,自然也可叫做《诗》。阜阳双古堆汉墓出土的《诗经》不属于今传本齐、鲁、韩、毛任何一家,谁能说它不是《诗》呢?

    就《周官》的具体内容而言,学者们在不同著作中找出了一些类似的材料,通过排比对照,以期证明《周官》的成书年代。

    例如,康有为为了论证《周官》是刘歆伪造,以为《周官》“其本原出于《管子》及《戴记》。《管子·五行篇》曰……‘春者,土司也。夏者,司徒也。秋者,司马也。冬者,李也。’为六官所自出。《曲礼》六太、五官、六府、六工,亦其题也。《盛德》篇:‘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千乘》篇云:‘司徒典春’,‘司马司夏’,‘司寇司秋’,‘司空司冬’。《文王官人》篇:‘国则任贵’,‘乡则任贞’,‘官则任长’,‘学则任师’,‘族则任宗’,‘家则任主’,‘先则任贤’。《朝事》篇则几于全袭之。”[24]

    这样进行相似材料的比较其实意义不大,因为反向的推理也可以成立,人们同样可以说《管子》和《大戴礼记》抄袭了《周官》(《周礼》)。

    也许在事实上,它们谁也没有抄袭谁,因为它们既有可能是采用了相同的材料来源,又有可能是采用了不同的材料来源,双方不一定有直接承袭关系,更不是单一的线性关系,这是由先秦两汉简帛文献的传播方式所决定的。

    还有一些学者从思想发展的逻辑,或是从概念使用的频率,来判断文献的产生年代。这一方法同样存在风险。因为那些被认为线索不明的思想,或是被认为超出时代潮流的思想,可能是因为后人并未掌握当时思想的整体面貌而做出的误判,或是有关文献遗失而造成了后人理解的困难。

    例如,“郭店简、上海博物馆简儒家著作的出现,则补充了儒家孔子与孟子之间沦于缺失的重要空白。分析这些著作,又使我们认识到大小戴《礼记》等书中不少真是孔门七十子及其弟子徒裔的作品。……我们看到,六艺经籍,在战国时实已传习流行,孔子与六经的关系,于很大程度上也得到印证。诸子百家的著作,比许多人设想的更为丰富多彩”[25],郭店楚简在同一墓中出土三种《老子》文本即是最直接的证明。

    总之,以前那种设想古典文献为直线单向流通的观念,总爱在文献文本的比较中确定其先后次序,这样的思想和方法显然是不够科学的,也与文献流传的历史实际不符。

    对于像《周礼》这样庞杂的文献,即使是力主《周官》为王莽、刘歆所造的徐复观,也同样认为“可以断《周官》‘大司乐章’可能采录了文帝时所得魏文侯乐工窦公有关乐的材料,而加以修整”。[26]

    这些被采用的材料自然是文字文献,《大司乐》作为成书的“乐学”文献,至少在春秋战国之际魏国已经在单篇流行,它后来被整合进《周礼》,不能说它在战国以前没有成书,更不能说它不是“乐学”文献。

    如果孔子采用《大司乐》作为其进行“乐教”的教材,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说它是儒学经典《乐经》呢?答案是肯定的。[27]

    注释:

    [1]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10页。刘德得“古文先秦旧书”之可信,与秦“焚书”执行方式有关,正如钱穆所说:“其所谓‘诣守、尉杂烧’,是未严切搜检也。民间之私藏,以情事推之,不仅难免,实宜多有。自此以下,至陈涉起兵,不过五年,故谓秦廷焚书,而民间书籍绝少留存,绝非事实。惟《诗》、《书》古文,流传本狭,而秦廷禁令,特所注重,则其遏绝,当较晚出百家语为甚。”(《两汉博士家法考》,载《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8页。)

    [2]徐复观《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以为此文“《周官》《尚书》”应该是《尚书》中的《周官》篇。这一说法不能成立。一是文中所列《礼》、《礼记》、《孟子》、《老子》均为书名,不会唯独《周官》是篇名;二是如果《周官》是《尚书》之一篇,也应该记为《尚书·周官》,即“尚书”在前,“周官”在后,而不是相反。

    [3]陆德明:《三礼注解传述人》,《礼记注疏》卷首,《四库全书》本,第115册第24页。

    [4]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周礼注疏》卷首,《十三经注疏》本,第636页。

    [5]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上》,第4069页。

    [6]参见拙作《古文经学的发生与<乐经>的成立》,《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7]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周礼注疏》卷首,《十三经注疏》本,第636页。

    [8]孙诒让:《周礼正义》卷首《序》,北京:中华书局2013第2版,第1页。

    [9]徐复观:《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见《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12页。

    [10]徐复观:《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见《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第249页。

    [11]徐复观:《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见《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第253页。

    [12]李学勤:《从金文看‹周礼›》,《寻根》1996年第2期。

    [13]胡适:《论秦田及周官书》,顾颉刚编《古史辨》第五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5年版,第368页。

    [14]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文公十八年》,《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61页。

    [15]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1725页。

    [16]王国维:《观堂集林》附《观堂别集》卷一《书〈毛诗故训传〉后》,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26—1129页。

    [17]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史记》卷四《周本纪》,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70—171页。

    [18]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第1841页。

    [19]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第六十二《言〈周官〉从〈汉·百官公卿表〉来,不合〈周礼〉》,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85页。

    [20]黄仲元:《四如讲稿》卷四《周礼》,《四库全书》本,第183册第782页。

    [21]柯马丁:《方法论反思:早期中国文本异文之分析和写本文献之产生模式》,陈致主编《当代西方汉学研究集萃(上古史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352—353页。

    [22]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认为:“学者如能审断《周礼》标题,实取周备无所不包之义,目为六国时人所辑录之官制汇编。非特周时所未尝行,后世亦无行之者。直是一部古人理想中之职官设计书,可供后世参考而已。”(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4页。)可备一说。

    [23]罗根泽:《由〈墨子〉引经推测儒墨两家与经书之关系》,罗根泽编著《古史辨》第四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

    [24]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之《汉书艺文志辨伪第三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9—80页。

    [25]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研究》第七辑《考古发现与中国学术史》,北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33—534页。

    [26]徐复观:《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见《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第253页。

    [27]参见拙作《关于〈乐经〉文献问题》,《齐鲁学刊》2021年第5期。

    单字解释: 王 齐 洲 周 官 与 大 司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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