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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曾给中国女性一项婚姻特权,因太过前卫,被汉朝废除

    2022.11.08 | 历史网 | 次围观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古代社会,女子地位通常都比较低下,属于男子的附庸。尤其是程朱理学出来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几乎成了普通女子的紧箍咒。而事实上,并非所有的皇帝都轻视女性,重用法家思想的秦始皇就给了中国女性很多特权。

    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女子的地位就比其他六国要高出一截。商鞅变法完成后,秦国为了解放生产力,开始推行分户制。很多夫妻摆脱父母的束缚,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不仅生产力得到提高,财产得以独立,而且女性也有了很大的自由度。在连坐严重的古代社会,秦国竟推行了“夫有罪,妻先告,不收”的政策,这在当时,绝对是开明之举。

    除此之外,秦朝法律还规定,丈夫触犯法律,官府没收财产时,女性可以保留自己的那一份。这种人性化的制度,在后世的朝代中,很少见到。通常是一荣俱荣,一辱皆辱。而令秦国女性最为满意的一点是,她们对婚姻拥有很大的自主权。离婚再嫁或丈夫死后改嫁,并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但因为这条法律太过“前卫”,对男人们也不太友好,所以从汉朝开始便被废除了。而秦始皇之所以制定这么一条法律,除了保护秦国女性的合法地位外,与他的生活环境应该也有很大关系。毕竟他母亲的情夫嫪毐给他造成的心理阴影还是很大的。当然,秦始皇也并没有那么仁慈。他之所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是希望女子也可以像男子一样为社会作贡献,替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收和创造更多的财富。

    单字解释: 秦 始 皇 曾 给 中 国 女 性 一 项 婚 姻 特 权 因 太 过 前 卫 被 汉 朝 废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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