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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汉年被认定有三条罪名,陈云作证说:这三条罪名都不成立

    2024.01.03 | 历史知识局 | 次围观

    1955年,原本在革命中立下赫赫功勋的潘汉年,人生突然发生了逆转,连毛主席都怒道:“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很快,潘汉年被开除党籍,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来又改判无期徒刑,最终在1977年4月14日含冤离世。

    关于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

    第一条,潘汉年在1936年的国共谈判中,投降过国民党;

    第二条,在抗战时期,潘汉年秘密会见过汪精卫,当了汉奸;

    第三条,上海解放后,潘汉年向台湾提供过情报,造成了上海很多公共设施被轰炸。

    根据这三条“罪名”,潘汉年被认定是“长期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内奸分子”。

    那么,这三条“罪名”到底符不符合事实呢?

    在1978年12月,中央纪委恢复重建,陈云担任第一书记,开始平反冤假错案,其中,潘汉年一案就是重中之重。

    对潘汉年的情况,陈云是很有发言权的,因为他当年就长期与潘汉年共事过。

    早在中央特科时期,陈云和潘汉年就都是重要的领导人,后来中央红军开始长征,为了恢复白区的工作,中央又派陈云和潘汉年回到上海,主持地下工作,所以,对潘汉年的情况,陈云是非常了解的。

    对潘汉年的那三条“罪名”,陈云认为都是不成立的,首先第一条,潘汉年1936年与国民党联系,并不是他自己决定的,而是共产国际的决定,具体来说,就是王明、康生和陈云三个人决定的,陈云就是当事人之一,所以他很清楚里面发生了什么。

    当时,康生还亲自刻了一个章,代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送给了潘汉年,让他以这个身份去跟国民党谈判。

    陈云认为,如果潘汉年真的投降了国民党,肯定会泄露我党的很多秘密,但是,那几年我党在白区的工作并没有受到影响,所以,没有证据证明潘汉年投降了国民党。

    再说第二条,潘汉年当年确实秘密会见过汪精卫,事后也没有向中央汇报,从组织纪律性来说,这确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后来毛主席之所以震怒,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这个,认为潘汉年对党不老实,不能再信任他。

    但是,潘汉年到底有没有投靠汪精卫呢?后来廖承志就做过分析。

    廖承志说:“潘汉年在上海搞对日伪的情报,不免同日伪人员有接触,否则情报从哪里来?因此,说他是汉奸云云,我是不相信的。如果潘汉年是汉奸,他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完全可以将上海、香港的组织出卖干净。但是,直到全国解放,潘汉年所知道的上海和香港的电台、组织,一概毫无损失。如果潘汉年真当了汉奸,哪有不出卖自己部下来染红帽顶子的道理?”

    廖承志和陈云的话,其实都说明了一个很简单的常识,就是如果一个人当了叛徒、汉奸,肯定会出卖自己人,来为自己赢得利益,否则的话,就算是当了叛徒、汉奸,也可能是在做“卧底”,并不是真的叛变。

    还有第三条,陈云说,上海已经解放了,就是瞎子也看得出来国民党大势已去,潘汉年怎么还会向国民党提供情报呢?

    至于国民党能准确地轰炸上海那些公共设施,就更好解释了,因为国民党长期在上海驻扎,对上海的了解比我们都熟悉,怎么会不知道这些地方呢?还用得着潘汉年给他们提供位置吗?

    所以,陈云坚持认为,潘汉年这三条“罪名”都是不成立的,必须要给他平反,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寻找证据,来证明潘汉年没有问题。

    陈云的妻子于若木后来说:“潘汉年的问题,如果不是陈云同志出来要求进一步查清的话,这个冤案就解决不了。陈云同志也说过,潘汉年这个问题,只有他能出来作证,因为他跟潘汉年同志共事过,有些事情他都经历过,所以他敢于出来作证明,他也敢于承担责任。”

    不过,就在陈云准备彻查这个案件的时候,突然被查出来患上了结肠腺癌,要立即做手术。

    在做手术之前,陈云特地握着医生的手说,一定要保证我能再活三年时间,潘汉年的案子不解决,我死不瞑目啊!

    好在手术很成功,陈云没有大碍,最终让潘汉年的冤案真相大白,还了他一个公道。

    1982年8月23日,中央发布文件说:“根据潘案的复查结果,中央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冤案,应予彻底纠正。”

    (参考资料:《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党史博览》《福建党史月刊》)

    单字解释: 潘 汉 年 被 认 定 有 三 条 罪 名 陈 云 作 证 说 这 三 条 罪 名 都 不 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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