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 / 夏朝 / 商朝 / 周朝 / 春秋战国 / 秦朝 / 西汉 / 新朝 / 东汉 / 三国 / 西晋 / 东晋 / 南北朝 / 隋朝 / 唐朝 / 五代十国 / 辽朝 / 宋朝 / 西夏 / 金朝 / 元朝 / 明朝 / 清朝 / 民国 / 近代
    0

    2024年3月20日广东通报13岁男孩性侵女童不予立案:送至专门学校训诫教育

    2024.03.17 | 历史网 | 次围观
    2024年3月20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3月20日(农历2024年2月11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官方通报“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广东阳山8岁女童被13岁男孩性侵当地通报:涉事男孩已被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北京时间2024年3月20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政府网站今天下午13:30发布通报,内容如下: 情况通报 针对…

      2024年3月20日(农历2024年2月11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官方通报“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广东阳山8岁女童被13岁男孩性侵当地通报:涉事男孩已被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北京时间2024年3月20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政府网站今天下午13:30发布通报,内容如下:

      情况通报

      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

      经查,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当日20时48分许,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抓获。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目前,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阳山县联合工作组

      2024年3月20日

      (阳山县政府网站)

      事件起因:

      近日,有网友发布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名10多岁的男孩拖着一个小女孩,疑似实施猥亵。视频中显示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下午,一名男孩将一名女孩拖行并抱起走到角落处,女孩在拼命挣扎并大声哭叫,视频中出现疑似猥亵的行为,后被路过的行人制止,视频一经发出,引发网友关注。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历史迷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历史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